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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注册成立后的法定义务

来源:www.tjyizhao.net 时间:2019/5/30 15:44:04 浏览:

天津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法人或者主管人员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工商注册规定履行下列法定义务:

    天津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法人或者主管人员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下列法定义务:

    公司应当凭工商行政管理机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去正规机构刻制公司专用印章。

    在公司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就可以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办理股东出资的存入或者转账手续。在公司注册正式成立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正式银行账户。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经济组织的法律义务。公司注册成立后,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登记。法人和财务人员带上公司注册的全部材料及法人的身份证原件,财务带上身份证原件和上岗证及办税员证到税务大厅办理信息录入,核定税种,办理完成后依法足额纳税。(相关内容:天津注册公司可以是民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