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天津代理记账、天津公司注册、天津注册公司、天津工商注册、天津工商代办等服务。
咨询热线
13662008462
您的位置:天津工商代办公司 > 天津注册公司 > 天津注册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天津注册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www.tjyizhao.net 时间:2019/11/26 17:09:18 浏览: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天津注册公司享受天津市税收优惠政策:

1、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条所称房地产,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2、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政策
(1)自2018年9月15日起,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2)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其余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豆粕除外),原出口退税率为15%、9%、5%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至16%、10%、6%。

3、增值税抵扣政策
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4、电商出口企业税收政策
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5、降低进口关税政策
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

6、节能、新能源车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8年7月10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7、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8、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9、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符合条件的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10、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

备注:国家规定的核定征收行业应税所得率:
(1)农、林、牧、渔业:3-10%;
(2)制造业 :5-15%;
(3)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
(4)交通运输业:7-15%;
(5)建筑业:8-20%;
(6)饮食业:8-25%;
(7)娱乐业:15-30%;
(8)其他行业:10-30%;

11、印花税政策
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下调30%。

12、增值税减免政策
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3、企业扶持政策
(1)至2020年12月31日,从事软件研发、医药研发、动漫创意、金融服务、工业设计和检验检测等六大产业的天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美元,离岸收入占比不低于35%,经专项审计确认,对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设备购置及租赁、材料损耗及运营费用等,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2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对已经开工且在年内竣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智能化升级在建项目,由企业自行选择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给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设备总投资的3%给予补助;二是按设备贷款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三是按设备融资租赁上一年度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手续费率之和)中的8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4)至2021年12月31日,对落户自天津市的民营企业总部给予奖励
第一,对在津新设总部的企业按实收资本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1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在5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在10亿元以上的补助3000万元。补助资金在认定后一次性拨付。
第二,对新设总部按照其首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分3年给予奖励。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在0.5亿元至1亿元的奖励3000万元;在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6000万元;在2亿元以上的另行研究给予奖励。奖励资金自认定当年开始,分三年按40%、40%、20%的比例拨付。
第三,民营企业总部可对高管人员给予奖励,其资金可从上述补助和奖励中列支,以高管人员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额度为最高限。

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

1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申请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减免10%,天津市再补贴企业30万-50万的资金扶持。